自2018年1月1日起,大连市皮肤病医院执行大连市医保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的新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70岁以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在我院住院的,按专科医院首次入院起付标准500元执行。
70岁及以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入院起付标准首次25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入院起付标准减半政策不变。
公务员参保人员入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入院起付标准仍按以前标准执行:老年居民500元、儿童200元、低保人员100元
自2018年1月1日起,大连市皮肤病医院执行大连市医保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的新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70岁以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在我院住院的,按专科医院首次入院起付标准500元执行。
70岁及以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入院起付标准首次25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入院起付标准减半政策不变。
公务员参保人员入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入院起付标准仍按以前标准执行:老年居民500元、儿童200元、低保人员100元